进口藻油DHA被销毁,进口也DHA不放心

2016-05-03 01:09

      4月28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6年3月进境不合格食品、化妆品信息,有150批产品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被发现不合格,其中不合格食品146批次,不合格化妆品4批次。质检总局同时表示,不合格批次的食品、化妆品都已依法做退货、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,未在国内市场销售。
 
  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中有1款海藻油保健品被上海口岸销毁,其不合格原因为“二十二碳六烯酸(DHA)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”。
 
  藻油DHA相关标准一览
 
  2010年,原卫生部批准DHA藻油作为新资源食品(现新食品原料)可用于普通食品,推荐食用量≤300mg/天,并说明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;
 
  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(GB14880-2012)对强化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做出了规定,其中DHA仅可使用于调制乳粉中(儿童用乳粉要求使用量≤0.5%,孕产妇用乳粉中为300~1000mg/kg);
 
  《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(发酵法)》(GB26400-2011)对DHA的质量规格进行了要求(DHA含量≥35.0%);
 
  国家粮食局于2015年7月10日实施的推荐性行业标准LS/T3243-2015《DHA藻油》。
 
  据庶正康讯技术法规负责人李芃介绍,藻油DHA是可以用于食品的原料,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食品标准,如产品需要进行营养声称,则需要符合GB28050中关于营养标签中声称的要求和条件;如需要进行功能声称,则必须申报保健食品。
 
  藻油DHA保健食品批件情况
 
  据庶正康讯统计,目前已批准的保健食品中共有藻油DHA产品27个,其中只包含1个进口产品,获批的功能主要为辅助改善记忆(改善记忆)。